获利14元,2次罚款合并10万元!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,领了天价罚单,此事引来热议。近日,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——
【资料图】
老人销售芹菜被检出不合格
2019年9月11日,家住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。
“老陈,今天的芹菜特别‘水灵’,要不要带一点,你拿去批发市场,保证马上就能出手。”王大姐爽朗地攀谈道。
最后,陈依伯花了122.5元买下这70斤芹菜。
随后,拉着70斤芹菜的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,以每斤1.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,转手赚了14元。当天,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,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给商行的7.5斤芹菜。
隔天,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,抽检了该批芹菜,经送检,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。
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
2021年2月8日,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。这时,他才知道自己“闯了祸”,一时间慌了神。
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,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4元,处以罚款5万元。
一筹莫展的陈依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,也没提起诉讼。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,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,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。
经催告,陈依伯无力履行,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。
法院:处罚畸重,不准予强制执行
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,系首次违法,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.5元,获利仅14元,金额显属较小,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,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,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,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,具有立功行为,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、市场监管局作出“处以罚款五万元”的行政处罚决定,处罚畸重。且在行政程序方面,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,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,程序亦违法。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。
随后,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,维持原裁定。
得知结果后的陈依伯也最终松了一口气。这件事告一段落,但对陈依伯来说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。
零度观点:卖菜赚14元被罚10万 为人民服务 不是拿人民致富
卖菜赚14块钱,一罚罚10万,合不合适?离不离谱?罚款是获利的7100多倍,10万块钱对陈老伯来说,可能一两年都白干。更离谱的是,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起,陕西榆林有人卖5斤芹菜被罚6.6万,黑龙江一商贩卖土豆,因单价贵了几毛钱就被罚30万。
对于市场监管局来说,抽检是责任,罚款是权利,可杀鸡焉用牛刀?顶格处罚的意义何在?陈老伯无力支付罚款,市监局不依不饶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判定处罚畸重,不准予强制执行,才让处罚少了点寒心,多了点温情。
执法不能只讲力度,不讲温度,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,也要为小商贩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,为人民服务,不是拿人民致富。
来源 |澎湃新闻
编辑 |巴姣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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